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困扰,比如个人信息的泄露,各式各样的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让我们烦不胜烦,更有甚者身份信息被盗用,不明不白地成了“老赖”。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银行将王女士起诉到法院,主张王女士(化名)于2007年在该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但于长期未及时还款。截至起诉之日,银行主张王女士欠本金二十余万元,还应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王女士委托本所邵振华、李东升(实习)律师办理本案。
奇怪的是,王女士从未办理或使用过该信用卡,实际上,这张信用卡是王女士的亲戚张某(化名)办理并使用。在律师建议下,王女士申请法院追加张某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并要求对办理信用卡所填写的领用合约中王女士的签名进行鉴定。经鉴定,领用合约中“申领人签名”处“王女士”签名字迹并非王女士所写。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银行所提供的领用合约申领人签名处“王女士”的签名不是本案被告王女士所写,即不是王女士向银行申领涉案信用卡,银行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其所发放的信用卡系由被告王女士实际开卡并使用,故王女士与银行之间不存在信用卡领用合同关系。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银行对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1、如发现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信息办理信用卡,应第一时间联系银行,说明情况核实信息,同时去征信中心查询自己的征信记录,如果有不良征信记录,建议去公安机关报案,并根据银行的要求出示相关材料,注销相应的信用卡,恢复良好征信;
2、请妥善保管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应当备注用途,防止身份证复印件被他人滥用;
3、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随意向不明网站、机构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谨防钓鱼网站利用套取的身份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不要为了报酬和利益,将银行卡、对公账户等出售、出租给他人,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5、如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信息办理信用卡导致欠款,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律师会通过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及时和办案法院就案情进行沟通,积极推进案件进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发卡银行受理的信用卡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
3、《征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信用信息提供者和信用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部门投诉。金融机构有义务对错误信息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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